廠房決不能“一租了之”
出租方、承租人雙方要按照“誰出租誰承擔責任、誰生產誰承擔責任、誰經營誰承擔責任”的原則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八不準” 一是廠房出租嚴格遵守以下“八不準”: 1.不準出租未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廠房; 2.不準將廠房出租給無照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 3.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應予關停的高污染企業; 4.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應予關停的高耗能企業; 5.不準將廠房出租給不符合安全生產“三同時”條件(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企業; 6.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未經審批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7.不準將廠房出租給使用特種設備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企業; 8.不準將廠房出租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 “五必須” 二是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要做到“五必須”: 1.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之間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必須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3.出租單位必須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協同演練。